日前,农业农村部表示,2021年要围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新一轮农村改革包括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早前召开的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与海洋文明、游牧文明等不同,中国几千年历史以农业文明为主,导致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土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仍然要坚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在此基础上,通过承包地确权登记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要与中国农业现代化目标结合,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实现动态平衡。虽然发展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要处理好与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础上,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要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比如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全国各省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这一比例要达到50%以上。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总之,土地收益要向集体和农民倾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
目前,市场比较关注宅基地改革。宅基地改革推行的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但能否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关键。随着大量人口进城落户以及农村空心化越来越明显,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越来越多,已经是农村最大的隐性资产,应该通过改革和探索放宽市场化用地主体的限制,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以市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同时,又坚持渐进性改革方式,尤其是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避免一放就乱,确保不翻烧饼、不走弯路,使改革平稳有序持续推进。但是,土地改革实施时期已经不短,改革进程相对有些缓慢,因为改革原则早已经确立,多年以来各地也进行了各种试点,理论上应该到了积极推进的阶段。尤其是现阶段中国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